喜报!高台1案例成功入选最高法院案例库
最近,高台县人民法院上报的《王某与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——“四级七天”调解法化解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》案例,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多元化解纠纷案例库,编号为D2025-161-1-043-204。
2024年3月23日,王某在自家后院打扫卫生后,为了方便,决定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就地焚烧。不料,陈某看见这一情景后,也将自家堆积的垃圾丢入了王某点燃的火堆。由于天气突变,火势迅速蔓延,陈某发现无法控制火势后,立即拨打119报警。消防队及时赶到,将火扑灭。然而,这场火灾导致王某牛圈旁的100个草墩子全部烧毁,院子里的部分圈舍也不同程度地受损。由于赔偿问题,王某与陈某发生了纠纷。
2024年3月25日,村网格员在走访过程中得知此事,便立刻召集双方进行调解。然而,王某与陈某在赔偿问题上意见分歧很大,未能达成一致。网格员随即将此事报告给了村调委会。村调委会受理后,组织村干部和网格员进行二次调解,尝试通过说理和讲法律来促成解决。但王某因自家院子被烧情绪激动,陈某则认为自己并非火源,拒绝做出让步,调解未果。3月27日,村综治中心介入,由于双方情绪激烈且分歧严重,尽管损失不大,最终决定将案件上报至镇综治中心。
镇综治中心接手后,进行深入分析,组织司法所、派出所以及县法院驻网格的法官共同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王某对损失的草墩子非常气愤,认为火灾的发生与陈某无视火势控制责任有关;陈某则认为,火源最初由王某点燃,自己仅是将自家垃圾投进了王某的火堆。两人各执一词,矛盾复杂且双方已积怨多时,调解陷入僵局。
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,认为矛盾的根源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,而是多年来琐碎纷争的积压。调解员分别耐心劝解双方,逐步疏导情绪,讲解法律和案例,最终使双方情绪缓和,并在对方的理解与宽容中达成了共识。经过调解,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隔阂,达成了一致意见,握手言和。
王某和陈某签订了调解协议,陈某同意赔偿王某1200元,以弥补草墩子的损失,并向其提供两扇门,用于修补后院的损失。双方当天即履行了协议内容。
“四级七天”调解法被全国推崇,已被列为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之一,且在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创新工作法中得到广泛认可。针对基层社会的各类纠纷,尤其是涉及邻里关系、家庭矛盾、土地问题等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纠纷,应当秉承“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化解”的原则,力求让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。张掖市积极推广“四级七天”调解法,实施四个层级的调解:首先由网格员进行初步调解,随后是村调委会介入,第三级由乡镇综治中心牵头,最终由乡镇党委和政府进行统筹调解。本案作为一起邻里财产损害纠纷,虽有赔偿争议,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,若无法化解这些心结,可能导致邻里关系恶化,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。因此,网格员及时识别矛盾,并尽早进行调解,村调委会和综治中心也发挥了关键作用。在充分理解纠纷背景、挖掘矛盾根源的基础上,调解员通过情感疏导和理性说服,帮助双方达成和解,成功化解了这起邻里矛盾。最终,调解不仅解决了财产损失问题,也有效修复了双方之间的关系,维护了和谐的邻里氛围。